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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学生党员先锋队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

    发布时间:2010-04-07 来源:组织部| 浏览量:

    为扎实推进我院学生党建“312”工作模式,提高大学生党员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,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,结合我院大学生党员队伍实际,大学生党员先锋队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,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。创建党员示范岗坚持以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,以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上岗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为手段,以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,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    党员示范岗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党员(含预备党员)设岗定责。党员示范岗坚持按需设岗、以岗定责,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期申请一次,每个岗位任期一般不少于4个月。党员定岗后,填写《我院党员示范岗目标责任书》,公布岗位名称、人数、职责等情况,接受广大学生监督。党员示范岗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设置了15种岗位。每个岗每人明确了一名党员导师,党员导师对所负责的岗位全程指导和监督。每个岗位注重分类、分层指导,坚持设岗定责与发挥个人专长、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。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党员结合学生工作岗位设置相应岗位;毕业班党员结合在外实习的自我管理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、做好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设置相应岗位;其它班级学生党员根据党员个人能力和爱好特长设置相应岗位。

    创建党员示范岗过程中,严格做到事前认真把关、事中加强管理、事后严格考评。党员示范岗集中考核时间定在每年6月份和11月份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包括对岗位工作的熟悉程度、开展工作的时间和次数、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、工作开展的效果、工作中的创新思维等。大学生党员先锋队结合民意测评结果、平时掌握的情况、工作日记、工作难易度、取得的成效等,确定考核等次,采取奖惩措施。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上岗党员给予以表彰;对考核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上岗党员给予批评教育,进行培训,或进行调岗。学生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作为评先评优、民主评议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。不认真履行职责、或拒不上岗的党员,经教育后,仍不改正的,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。

    大学生党员先锋队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,力争抓出特色,抓出成效。通过建立健全选岗、岗前培训指导、跟踪管理、考核评比等有利于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制度,进一步规范各项操作程序,做到职责明确、运转高效,确保创建大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顺利推进。通过学生党员设岗定责,不断规范大学生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工作,提高大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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